建辦市[2014]4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委,天津、上海、重慶市建委,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以下簡稱《決定》)。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做好一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的具體工作,核發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 二、我部依照《條例》對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和執業實施指導和監督,不再進行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行政審批,并對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三、請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維護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