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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江河治理工程建設,確保如期實現(xiàn)建設目標,保障工程建設質(zhì)量、安全和投資效益,近日,水利部制定并發(fā)布《加快推進江河治理工程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江河治理工程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執(zhí)行的總體目標是:當年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完成率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同時,各地應放開勘測設計市場,積極引入本地區(qū)以外的勘測設計單位,參加江河治理工程設計工作,通過有序競爭,加快前期工作進度,提高設計工作質(zhì)量。
根據(jù)《細則》,江河治理工程是指中央安排投資計劃治理的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
《細則》明確,江河治理工程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執(zhí)行的總體目標是:當年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完成率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同時,要求各地應放開勘測設計市場,積極引入本地區(qū)以外的勘測設計單位,參加江河治理工程設計工作,通過有序競爭,加快前期工作進度,提高設計工作質(zhì)量。
在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方面,《細則》規(guī)定,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負責,對工程質(zhì)量、進度、資金管理和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其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應與所承擔工程的規(guī)模、重要性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項目法人可設立現(xiàn)場建設管理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工程現(xiàn)場的建設管理職責。同時,水利建設任務重、管理能力相對不足的地區(qū)或單位,可對具備條件的江河治理工程實行代建制,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在落實招標投標制方面,《細則》明確,江河治理工程招標投標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交易,積極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江河治理工程應大力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選擇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整個項目或整條河流的設計、施工任務,有效控制建設投資,縮短建設周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項目整體管理水平。《細則》要求,各地應規(guī)范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不得違法設置審批事項、增加管理環(huán)節(jié);不得非法干涉招標人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自主編制招標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不得非法干涉投標人自主投標和評標委員會獨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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