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建廳下發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如有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預和影響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的行為,應及時報告并填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表》,并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如果紀檢監察等部門發現有“打招呼”問題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約談誡勉、通報批評或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打招呼”行為包括:
1、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采用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2、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建設行政監管部門監督的;
3、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
4、向有關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資質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
5、明示或暗示以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中標的;
6、明示或暗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招標文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7、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選取的;
8、干擾評標專家評審工作,影響評標結果的;
9、干擾招標人定標工作的;
10、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要求中標人分包、轉包工程項目的;
11、干擾招標投標投訴舉報工作的;
12、向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的;
13、其他違反規定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文件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
湘建監督〔2017〕21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有關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紀委 省監察廳〈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九不準”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定,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0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確保工程項目依法依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省紀委 省監察廳〈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九不準”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打招呼”行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等,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預和影響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的行為。
第四條 “打招呼”行為包括: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采用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二)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建設行政監管部門監督的;
(三)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
(四)向有關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資質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
(五)明示或暗示以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中標的;
(六)明示或暗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招標文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七)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選取的;
(八)干擾評標專家評審工作,影響評標結果的;
(九)干擾招標人定標工作的;
(十)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要求中標人分包、轉包工程項目的;
(十一)干擾招標投標投訴舉報工作的;
(十二)向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的;
(十三)其他違反規定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第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行為,被“打招呼人”(指相關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行政監管部門和評標專家等)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填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表》,并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紀檢監察等部門在查辦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打招呼”問題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約談誡勉、通報批評或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第七條 本制度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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