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這個名詞,正逐漸從我們的視野中淡化……近期,多地發布相關政策,積極推進以“保險”取代“保證金”。
2018年1月8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履約保證綜合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出具的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與保證金、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此項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建設工程企業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更為便利的保險單獲得與傳統現金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相同的履約保證效力,是一項實現為企業減負,助推實業發展的利民惠民的金融創新舉措。政策出臺后,人保財險宜昌分公司為一大型建設企業簽發了一筆建設工程完工履約保證保險保單,替代履約保證金900萬元,這是湖北省建設工程履約保證綜合保險“首單”。
2018年1月,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金融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運用保險機制降低建筑企業的資金成本。
湖北省、廈門市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早在去年5月,住建部提出開展工程質量保險等8項試點工作后,多個省市就已經邁出了以保險取代保證金的大膽一步。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憑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就可以為工程擔保。
2017年3月,云南首單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投入運行,太平洋產險簽下云南省首單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保險。
如果將視線拉得更遠一些,可以看出調整保證金的思路可以概括為“先精簡,再替代”。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按銀行保函的方式繳納。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
2017年6月,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17年8月,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683號,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逐步取消保證金,以社會力量來兜攬風險。這樣的舉措將會為工程企業節省多少資金?單是質量保證金這一項,根據2016年全國房屋工程施工項目計劃總投資10萬億元、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造價的3%測算,就有約3000億元的資金可以釋放。再加上投標、履約、工資三項,可釋放資金的體量將超乎想象。這一正在轟轟烈烈展開的改革,必將成為工程企業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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