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九(微信公眾號:勘察設計前沿)
全過程工程咨詢本質屬于工程咨詢的范疇,是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咨詢服務,不屬于新概念。實際上,我國的工程咨詢業務在計劃經濟時代就已經存在,改革開放以來逐步與國際接軌。
一、工程咨詢業務的萌芽和建立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工程建設主要沿用“蘇聯模式”,建設基本上是建設主管部門直接成立建設管理班子,負責完成“方案研究”、“建設建議書”“技術經濟分析”等項目前期的調研、論證、籌劃、準備工作,只有少數特殊項目的部分前期工作由專業對口的勘察設計單位來做。這一時期,我國工程咨詢業服務體系的雛形初步體現出來。
我國工程咨詢行業真正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2年,原國家計委組建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并于1983年2月正式頒布了《關于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試行管理辦法》,把可行性研究正式納入工程建設基本程序中,并對可行性研究相關內容做了詳細規定。隨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相繼成立了由計委歸口管理的41 家省級工程咨詢公司。1985 年我國政府又決定對項目實行“先評估、后決策”的制度, 規定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 都必須經過有資格的咨詢公司的評估。這一時期,承擔工程咨詢服務的主要有兩類企業,一類是勘察設計單位;一類是各類工程咨詢服務公司,主要承擔政府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建設方案論證和技術經濟評估等工作。
進入90年代,我國工程咨詢行業正式確立并進入規范化發展時期。1992年,國家產業政策明確把工程咨詢納入服務業,標志著我國工程咨詢行業正式確立。同年成立了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1994年,國家頒布《工程咨詢業管理暫行辦法》,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建設監理制度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技術顧問等各種不同專業的中介服務組織應運而生,中國的工程咨詢市場日益擴大。
但這一時期的工程咨詢行業的市場認可度較低,其業務主要是針對國家重點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外資投資項目,承接一些政策強制性業務,工程咨詢市場還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運作。
二、培育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工程咨詢行業取得一定的發展,但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諸如咨詢業務各個模塊的分割;企業數量眾多,但綜合實力強大的工程咨詢企業稀少,行業集中度低,缺乏國際競爭力;面臨著體制機制的約束;工程咨詢行業整體的認知度低等。針對行業暴露的問題,應對新時期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政府加強了對工程咨詢行業的引導,加快培養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咨詢。
2002年,我國第一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2)出臺,2003年,建設部提及開展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的思路。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中介紹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2004年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04〕第200號)對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作出了明確的劃分,分別列舉了工程項目管理在前期策劃、項目設計、施工前準備、施工、竣工驗收和保修各個階段的具體工作,大力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開展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2016年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到,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上應加強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建設單位可以自行對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
在地方文件中,上海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通知》(滬建建管〔2017〕125號),江蘇住建委在《關于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蘇建建管〔2016〕730號)中,大力提倡在江蘇省內培養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企業,為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提供咨詢。
為了提高政府項目的管理效率,在政府投資項目上引入了項目代建制模式。
1993 年,廈門首先在全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試點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一些地方已經先行一步,例如寧波市政府在2002年印發了《寧波市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暫行規定》(甬政辦發〔2002〕128號)。2004年,國務院正式下發《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明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隨后,我國多個地方政府結合本地的經濟和市場環境,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也形成了一些具體操作性實施細則。目前,政府項目代建制在深圳、上海、北京、寧波、廈門等地普遍運用,形成了幾種典型的項目代建模式,如上海模式、深圳模式、北京模式、寧波模式。同時,個別省份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改變,對原有的政府代建模式進行了一些改革。例如,深圳福田區2017年6月發布了《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4號),針對原有的政府集中代建模式的弊端,加大政府代建的市場化改革,大力推行市場化的全過程代建模式,允許具備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代建單位自主承擔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事項,支持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等單位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全過程代建項目,除采購和施工以外,代建單位負責全過程項目實施和管理。
三、鼓勵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
鼓勵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一方面是促進我國工程咨詢行業的轉型升級,一方面也是踐行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的理念。
作為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工程造價領域較早的實踐“全過程”的服務理念。
2014年住建部頒發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提出:“國家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對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首次從國家規章層面推行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
同年9月,針對工程造價市場清單計價模式和工程定額計價模式的弊端,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建標〔2014〕142號),在“主要目標”中提出要“完善工程計價活動監管機制,推行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并在措施中強調“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制度”,“推行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更加注重工程項目前期和設計的造價確定。充分發揮造價工程師的作用,從工程立項、設計、發包、施工到竣工全過程,實現對造價的動態控制。發揮造價管理機構專業作用,加強對工程計價活動及參與計價活動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規范計價行為。”
2017年9月,住建部再次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再次強調“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鼓勵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融合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等業務開展聯合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設立合伙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同時強調“完善工程建設全過程計價依據體系,共享計價依據。”自此,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已經成為行業趨勢,有利于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也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更是頻發多個文件,多次提到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中倡導“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建筑工程全產業鏈中首次明確了“全過程工程咨詢”這一理念,政府投資工程將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用建筑項目積極參與。
2017年2月,在《住建部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的重點》的“深化建筑業重點環節改革”章節提到,“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鼓勵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總結和推廣試點經驗,推進企業在民用建筑中提供項目策劃、技術顧問咨詢、建筑設計、施工指導監督和后期跟蹤等全過程服務”。
2017年5月,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選擇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四川8省(市)以及40家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試點期為兩年,探索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和組織模式,為全面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積累經驗。隨后,相關省市積極相應,浙江、廣東、福建等地相應出臺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試點工作通知,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范圍、資質要求、委托方式、收費標準和制度完善都提出了要求。
2017年5月,住建部印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十三五”規劃》中提出要“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并針對不同規模和實力的勘察設計企業轉型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給出了方向和建議,促進大型企業向工程公司或工程顧問咨詢公司發展;中小型企業向具有較強專業技術優勢的專業公司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以設計和研發為基礎,以自身專利及專有技術為優勢,拓展裝備制造、設備成套、項目運營維護等相關業務,逐步形成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服務體系。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出現,不是偶然,是我國工程咨詢行業發展的積淀!是市場選擇的結果!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作者|九九,來自上海攀成德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本文由微信公眾號【勘察設計前沿】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