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新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發布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分別從規劃、建設資金、建設標準和設計、建設施工、質量安全、工程竣工等方面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建設標準和設計方面
《辦法》提出,農村公路設計應當做好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水利設施、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保護。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公路設計時可以結合旅游等需求設置休息區、觀景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需要征地拆遷的,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質量安全方面
《辦法》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設定保修期限和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可以從建設項目資金中預留或者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預留或者繳納比例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施工單位不能進行修復的,由項目業主負責組織修復,修復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期限屆滿且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的,預留的質量保證金應當及時返還施工單位。
工程驗收方面
《辦法》提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交工、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在交工驗收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等問題,由施工單位限期完成整改。農村公路新建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放交通,并移交管理養護單位。
(來源:中國勘察設計雜志微信公眾號)